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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嘉通集团廉政纪律

    发布日期 :2007-07-01 10:17 信息来源 :嘉通集团

   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廉政纪律:

    一 、集团公司董事长不参与各类招标的评标工作,集团公司董事长应履行监督职能 。

    二 、集团公司全体人员不得指定 、参与 、干涉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和合法的工程分包 。

    三、集团公司严格遵守“不擅自拆借资金 、不擅自对外担保 、不设小金库”的“三不准”财务纪律。

    四、集团公司领导和员工不得接受施工企业、监理企业、设计单位等与本公司业务相关部门所送的礼品、礼券、现金等有价证券。集团公司员工未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 ,不得参与施工企业 、监理企业 、设计单位等与本公司业务相关部门的宴请或安排的一切活动。

    五、集团公司领导和员工不得在施工企业、监理企业、设计单位等与本公司业务相关部门报销各种费用 。

    六、集团公司领导与员工的亲属(指父母 、岳父母 、配偶、子女 、本人的兄弟姐妹、配偶的兄弟姐妹)在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单位上班或持有股份的,应向集团公司申报,由集团公司酌情考虑该集团公司领导和员工是否应与该业务回避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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